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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日期:2016-01-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严格遵循发展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
三、党支部按规定,每年按时向党委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和计划发展党员的名单。
四、坚持完善联系人制度,凡打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组织都要指定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分党校为期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八、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并做到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杜绝简单化、敷衍了事和片面追求数量及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组织宣誓仪式时,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